先手(完结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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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维青收拾行李的时候,最在意的是一抽屉的金属武器。 她将各种微型枪支拆成零件,装进雨伞、口红和墨镜腿里携带,同时没忘记窗台上的郁金香。 抵达泰国的时候,项湿热的空气差点让她喘不上气来,维青不得不脱掉藕粉色的Burberry风衣,露出花花绿绿的衬衫短袖。 清晨六点多,已有穿着袈裟的和尚在接受布施。项维青没有这个打算,她不想脱掉脚上的难脱的高帮帆布鞋,也不想接触什么慈悲与安宁。最后终于在乘了几趟车后,来到了十年前牧德的藏身居所。 房子是独立的一栋,门口堆了两辆破损的自行车。 项维青用从花盆里掏出来的钥匙打开了门,她一手搭着风衣,一手抱着郁金香,背上背着一个旅行包,挤过狭小的门框进了屋。 这个房间有明显的居住痕迹,和记忆里相比没有变化太多——拥挤的客厅,无法工作的电视机,硬邦邦的白色床头,充满华人气息的调味料…… 而真正翻天覆地的,是卧室—— 照片贴了满墙,连天花板都无从幸免,像修格斯全身的眼睛,记录了某个人,对,一定是某个人,十年来的一举一动!这里俨然是一个恋童癖或者连环杀手的工作室。 照片上有狼藉的杀人现场和某些莫名其妙的物品,它们按时间轴错落有致地排列,巧妙地绕过床头柜上的苏格兰乐队,每一个成员都是小丑脸。 时间轴的最初是牧德,他是陈亦权的最后一位亲信,十八岁的项维青一直追杀他到泰国。 照片里他仰面躺在浴缸里,那时他差不多五十五岁,脸蛋保养得很好,额上的弹孔是致命伤,虽破坏了面部整体美感,却不过于狼狈。